卢彦民律师亲办案例
旅游摔伤,获赔后律师再给争回11万(图)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4
浏览量:173

2015-01-12 07:43:07 来源: 天津网-城市快报(天津)

市民赵先生在本市一家旅游社报名参加宁夏七日游,其间在景区参加四轮摩托车旅游项目时意外受伤,经当地医院诊断为腰2椎爆裂骨折。出院后回津仍然不能自理,三个多月不得不卧床休息。一年半后,还得再回宁夏二次手术。前后花费大笔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

此案最初有过协议,当地导游和景点赔偿给赵先生两万元钱。因为人生地不熟,而且自己又在受伤治疗期间,赵先生无力追究,违心地同意了。回津后,他多次找到订合同的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旅游社一直置之不理,也未联系办理保险赔付事宜。

赵先生求助到多家律师事务所,均认为他已在当地获得赔偿,再主张赔偿无从谈起,不愿意接手他的案子,最终求助到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原来的赔偿协议和赵先生所遭受的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相比显失公平,应该有途径得以救济。同时,赵先生身体遭受损伤,一定程度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以作伤残等级鉴定,故建议其作此鉴定,最终确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这个鉴定大大提高其赔偿数额。

本案多次开庭,最后一庭,双方争议焦点在选择旅行社责任险还是意外险的问题,法官让原告方选择其一,几经权衡,最终卢律师选择了旅行社责任险,这样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更有利于原告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卢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称,被告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对游客遭受的伤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伤害事故时,也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即原告进行赔付。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令被告承担70%的过错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赵先生11万余元。原告胜诉。

律师点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成为常见休闲活动。旅游有惊喜也伴随着风险,旅游合同纠纷案也越来越多。该案特殊的是地导和当地旅游景点已和赵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故其参团的旅行社不愿意赔偿。律师几经努力,查法条学保险,最终成功代理该案并取得重大胜利。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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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卢彦民
  • 执业律所: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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