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律师亲办案例
负债28万病重去世,借款人怎么办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量:480


【案情摘要】

赵某与李某系多年朋友关系,赵某因经营洗车店急需周转资金,先后四次向原告李某借款,共计41万元,但在2015年10月,赵某因患重病在住院期间死亡,李某多次与赵某的丈夫张某提及归还借款事宜,被告张某明确表示偿还,但至今仍然有28万元尚未偿还。现原告李某向律师求助,经律师分析,被告张某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该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实(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及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规定,殁者赵某因经营洗车店未偿还李某的债务属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殁者赵某死亡后,即由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李某的借款28万元。

经过律师多方面与当事人沟通,得知被告已将现有住房出售,被告曾答应原告将出售后的房款偿还原告,但原告李某多次所要都一再拖延,因此代理律师接到当事人委托之后,已最快的时间到法院立案,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以便将来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可供的执行财产。代理律师询问当事人每一笔的借款发生时间、借款数额、借款的用途以及交易方式,是否有证据材料加以支持。充分了解案情后,迅速撰写起诉状、调取证据申请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立案、保全、调取证据等程序所需的法律文书,次日到法院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等材料。仅立案四天后,代理律师便接到主审法官通知财产保全及调取证据材料的处理结果。虽然被告张某在立案之前就已经将财产转移,但代理律师在当事人遇有紧急情况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能力受到高度赞许。


【律师心得】

因当事人情况紧急,如不马上到法院立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可能面临财产被转移的风险。因此,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权利准备立案所需材料,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所有立案所需法律文书准备齐全,顺利为当事人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虽然律师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但律师辛勤付出可以挽回当事人的损失,为当事人争取回来可能取得的利益时,没有什么能让人更感觉欣慰。急当事人之所急,为当事人挣钱最大的利益是每个律师的天职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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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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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卢彦民
  • 执业律所: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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